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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

2017-06-13

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申请指南

一、支持对象

对我市注册的企业、商协会,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,主要从事国际营销、品牌经营、产品展示、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,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、促进外经贸发展的,给予支持。

二、设立依据

《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》(深府〔201451号)

三、支持数量和方式

符合条件的单个境外项目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,单家企业、商协会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。

支持方式:无偿资助。

四、申报条件

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,经营运作良好,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,境外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,并于201311日之后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。

资助分为以下三大类型,需具备相应的条件:

(一)建立境外销售渠道的企业或机构

1.申请主体拥有自主品牌,有实际进出口业绩;

2.在境外已设立2个或以上企业或机构,从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活动,且运营正常;

3.境外建有营销网络,实际投资总额达50万美元。

(二)设立企业境外品牌营销中心

1.申请主体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,派有长驻工作人员;

2.在境外商场、购物街、超市等经营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点,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;或企业通过创建或收购国际著名品牌,在境外设立或承接营销渠道并进行品牌推广;或企业在海外设立独立的仓库,具备品牌推广、营销接单、售后服务、物流配送等功能;

3.企业有实际进出口业绩,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50%以上。

(三)建设深圳产品海外营销中心

1.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,展示的深圳企业达到10家以上,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%以上;

2.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、营销接单、售后服务、物流仓储等功能,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,常年以展示和销售为主,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;

3.每年带动深圳企业在这一国家(地区)的出口。

五、申请材料

1、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://zj.szjmxxw.gov.cn/sfwweb/Index.aspx,在线填报《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金申请书》,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;

2、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境外投资证明文件;

3、企业对外投资证书(或再投资备案表),境外注册证明材料及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(室)报到登记表;

4、企业用于境外经营场地、设备租赁、保险等支出的票据和凭证;

5、海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企业进出口总额证明;

6、企业外汇核准文件和银行开具的资金汇出证明;

7、与入驻海外营销中心的企业或品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;

8、长驻海外管理服务人员签证及出入境记录;

9、境外经营场所有关图片资料;

10、审核机关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。

以上材料一式两份,A4纸正反面打印,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(胶装)。

六、申请表格

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,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://zj.szjmxxw.gov.cn/sfwweb/Index.aspx在线填报。

七、申请受理机关

(一)受理机关: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。

(二)受理时间:

1、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常年受理

2、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常年受理